2021/9/22 11:51:45 1347
苏州壬和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盛羽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其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2012-320543-89-01-196284年产塑胶载带12000万米,模具200套,金属部件200万件。
项目性质:扩建
投资总额:2000万元
行业代码: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3311金属结构制造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茂源路1号,项目东侧为苏州千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安诺自动化设备厂;南侧为大窑港;西侧为茂源路;北侧为空地。本项目周围300米内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南面约240米处的静思别院居民。
项目概况:苏州壬和控股有限公司年产塑胶载带12000万米,模具200套,金属部件200万件项目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茂源路1号,占地面积为32914m2。项目建成后,共需职工205人,其中本项目新增职工人数45人,原有职工160人,实行两班制,每班12小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数7200小时。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是用于废气、废水、噪声的防治措施及固废的处置等。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塑胶载带12000万米,模具200套,金属部件200万件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影响因素:本项目为现有厂房,因此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一些机械噪声,预测源强峰值可达95dB(A)左右,为控制设备安装期间的噪声污染,施工方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声污染,减轻对厂界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设备安装期的影响较短暂,随着安装调试的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随即停止。
营运期主要影响因素: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对水环境有一定影响;生产过程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如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生产设备机械噪声对周边声环境有一定影响;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结晶固体及生活垃圾等如贮存、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载带移印和烘烤(含擦拭)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要求。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机械加工使用切削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切割产生的颗粒物。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静电除油装置处理,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满足相关无组织排放要求。
2、废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管网就近排入附近水体,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至吴淞江。本项目生活废水排放量为1296t/a,在污水厂的设计负荷内,并且各污染因子都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水厂的接管标准),废水较易处理,对污水厂基本不造成冲击,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数控车床、CNC加工中心、铣床等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防噪、降噪、消声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结晶固体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结晶固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全部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苏州壬和控股有限公司年产塑胶载带12000万米,模具200套,金属部件200万件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批原则。通过对该项目的工程分析、污染因素分析,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的基础上,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在拟建地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上述评价结果是仅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规模、工艺、布局所做出的,如建设方扩大规模、变动工艺、改变布局,建设方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页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沿线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壬和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恒
联系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茂源路1号
联系电话:15190001990
邮编:21520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江苏盛羽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BH022370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鹂岛路268号服贸区A区12-1519
联系人:叶仁锋
电话:13751324376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